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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招租公告

发布时间:2024-08-30 来源:资产与财务处

根据《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机关物业租赁管理办法》,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机关物业出租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通过公开信息以及竞争程序确定承租人。现将拟出租物业公告如下:

  一、物业基本情况

序号

地    址

面积(㎡)

租赁

性质

招租

底价

物业基本情况

1

先烈中路100号大院8号楼10层1014

30

办公

81.1元/㎡/月,月租2433元

内部简装,已通水电。

2

先烈中路100号大院8号楼10层1017

30

办公

81.1元/㎡/月,月租2433元

内部简装,已通水电。

3

先烈中路100号大院8号楼10层1022

30

办公

81.1元/㎡/月,月租2433元

内部简装,已通水电。

4

先烈中路81号大院41号405房

44.63

住宅

67.2元/㎡/月,月租2999元

电梯楼,内部简装,已通水电。

5

越秀北路219号后座302房

89.07

住宅

43.9元/㎡/月,月租3910元

楼梯楼,内部简装,已通水电。

6

越秀北路406号406房

41.85

住宅

80.7元/㎡/月,月租3377元

电梯楼,内部简装,已通水电。

  二、招租条件

1.按现状出租。

  2.租赁期限:不超过五年,租赁期满后,在租金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。租赁合同两年一签。

  3.租金递增率:每两年租金递增5%。

  4.承租人需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支付一个月租金,并缴纳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。

  5.对承租人的基本要求:

  (1)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。

  (2)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。

  (3)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房屋。

  (4)承租人对承租的物业只能作办公等合法文明不喧闹的用途,不得经营保健品、餐饮、汽车美容、各类加工厂和其他对大院办公生活秩序、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;除此之外,所经营项目如需取得经营资质或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,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或经审批。

(5)承租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法人授权书并加盖公章;承租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名。

  若承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,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及收回房屋,且保证金不退还,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。

  三、招租形式

公开竞价,以租金出价最高者中标。

四、报名方式

现场报名。

五、竞租人报名须知

1.提交清楚、完整的竞租申请书,申请书须注明承租房屋详细用途和租金出价。

2.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,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。

3.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密封提交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或私印。

  六、 联系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

1.报名地址:先烈中路100号大院8号楼一楼教育基地管理处。

2.招租时间:2024年8月30日至9月20日。

3.联系人:张老师,咨询电话:020-37656602。

4.招租的监督投诉部门为广州分院党建工作处(纪检办公室),联系人:李老师,联系电话:020-37656228。

5.若只有一个竞价申请人,且报价不低于本公告的招租底价,则该申请人为竞得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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